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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件单号为3302012**********1631、3302012**********9955的宁波恒信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放射源转让申请事项批准。
一、放射源转让内容
转入单位名称:宁波恒信工程检测有限公司
许可证编号:浙环辐证[B0003]
地址: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俞范东路811号
转出单位名称:浙江省科学器材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
许可证编号:浙环辐证[A0135]
地址: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97号
种类和数量:Ⅱ类源9枚(5枚Se-75,4枚Ir-192,活度3.7E+12Bq)
二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告知
公民、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放射源转让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,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,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