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现有我市宁波金土地固体废物回收有限公司转移危险废物废矿物油(900-214-08)3500吨,委托河北金谷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进行安全利用,转移有效期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1月4日。
为体现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现将该转移申请情况于2023年7月4日—2023年7月10日在我局网站上进行公示,接受公众监督。公示期间,我局接受公众以来电、来信、来访等形式反映问题,我局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、核实和处理。如有异议,请于公示期限内书面反馈我局。
联系人:房晓云、吴诗敏
电 话:0574-87060984、0574-8759251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