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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件单号为3302012**********0768、3302012**********5929的中石化英力士苯领高新材料(宁波)有限公司放射源转让申请事项批准。
一、放射源转让内容
转入单位名称:中石化英力士苯领高新材料(宁波)有限公司
许可证编号:浙环辐证[B3011]
地址: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海祥路569号
转出单位名称:天华化工机械及自动化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
许可证编号:甘环辐证[A0022]
地址: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合水北路3号
种类和数量:Ⅳ类放射源14枚(Co-60 5枚;Cs-137 9枚)
转出单位名称:北京树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
许可证编号:京环辐证[N0222]
地址:北京市顺义区林河南大街31号
种类和数量:Ⅳ、Ⅴ类源10枚Cs-137
二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告知
公民、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放射源转让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,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,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。